44 依憲法規定,由縣立法並執行的事項,如涉及二縣以上時,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應如何處理?
(A)由省政府協調處理
(B)由共同上級政府協調處理
(C)得由有關各縣共同辦理
(D)由共同上級機關統籌指揮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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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263), C(551), D(26), E(0) #1869993
統計: A(10), B(263), C(551), D(26), E(0) #1869993
詳解 (共 4 筆)
#4140428
憲法§110
左列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
一 縣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二 縣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 縣公營事業。
四 縣合作事業。
五 縣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六 縣財政及縣稅。
七 縣債。
八 縣銀行。
九 縣警衛之實施。
十 縣慈善及公益事項。
十一 其他依國家法律及省自治法賦予之事項。
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縣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縣共同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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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612
憲法§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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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9083
地制§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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