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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7年 - 107-1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_一等船長:航運業務#112693 | 科目:一二等船長◆航運業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1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_一等船長:航運業務#112693

年份:107年

科目:一二等船長◆航運業務

44. 於論時傭船(T/C)契約中,有關離租(Off-Hire)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依我國海商 法,論時傭船人僅就船舶可使用之期間負擔租金。若船舶離租期間,傭船人不負擔租 金,如有損害並得請求賠償,此為法律所規定之離租。
(B)離租條款並未免除傭船人在 契約下之義務,因此於該期間內須支付港口費用,除非契約明文免除其義務。
(C)若由 於引水人疏忽所致意外事故之時間損失,不屬於離租範圍之內,因為引水人為傭船人 之僱用人。
(D)因論時傭船BALTIME契約中未規定船上吊桿、起重機之故障或動力供 應不足,傭船人因此而遭受裝卸時間之延誤時,傭船人可就該段損失之時間,按故障 吊桿起重機之比例,減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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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解析 在論時傭船契約中,離租(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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