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彰化銀行_新進人員甄試_法務人員、法令遵循人員:票據法、銀行法、民法、強制執行法、洗錢防制法及相關法規#111043
年份:111年
科目:綜合科目-民法、票據法、銀行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44. 甲為花店老闆,僱用乙為店長處理花店事務,並同時授與乙代理權。下列敘述何者正
確?
(A)代理權之授與,不得附加限制
(B)代理權之撤回,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C)若乙離職,須經甲撤回,乙的代理權才會消滅
(D)代理權一經授與,在乙的任職期間內,甲不得撤回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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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這是一道關於《民法》中「代理權」概...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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