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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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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試題_土地開發:2.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96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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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試題_土地開發:2.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96890 |
科目:
國營事業◆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試題_土地開發:2.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96890
年份:
104年
科目:
國營事業◆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44. 都市更新條例中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各款情形,優先劃定更新地區,前述情 形不包括下列何者?
(A)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有妨害公共安全之虞
(B)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
(C)為促進地區產業發展
(D)居住環境惡劣,足以妨害都市衛生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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