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依據鐵路行車規則第18條規定車輛有若干情形之一時,鐵路機構非經檢查及試運轉,並確認得安全
運轉者,不得使用,下列何者非其所述之內容?
(A)新製、改造或修理完成者
(B)颱風、強震過後未檢測完成者
(C)發生行車事故者
(D)停用後,恢復使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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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9), B(2986), C(342), D(346), E(0) #2938062
統計: A(279), B(2986), C(342), D(346), E(0) #2938062
詳解 (共 5 筆)
#5800993
鐵路行車規則
第 12 條
路線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鐵路機構非經檢查及試運轉,並確認得安全運轉者,不得使用:
一、新建、改建或整修完畢者。
二、因災害或行車事故,致有影響列車或車輛運轉安全之虞者。
三、停用後,恢復運轉前。
第 18 條
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鐵路機構非經檢查及試運轉,並確認得安全運轉者,不得使用:
一、新製、改造或修理完成者。
二、停用後,恢復使用前。
三、發生行車事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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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0427
第 18 條
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鐵路機構非經檢查及試運轉,並確認得安全運轉者,不得使用:
一、新製、改造或修理完成者。
二、停用後,恢復使用前。
三、發生行車事故者。
前項第一款、第三款情形屬輕微修理或無影響運轉安全之虞者,得免予試運轉。
第一項檢查應經鐵路機構當值人員作成紀錄,備供交通部鐵道局查核。
鐵路機構應依第一項、第二項各款情形訂定相關之試運轉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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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0339
鐵路行車規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3 月 02 日
第 18 條
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鐵路機構非經檢查及試運轉,並確認得安全運轉者,不得使用:
一、新製、改造或修理完成者。
二、停用後,恢復使用前。
三、發生行車事故者。
前項第一款、第三款情形屬輕微修理或無影響運轉安全之虞者,得免予試運轉。
第一項檢查應經鐵路機構當值人員作成紀錄,備供交通部鐵道局查核。
鐵路機構應依第一項、第二項各款情形訂定相關之試運轉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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