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偵查中,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因情況急迫而執行搜索,根據刑事訴訟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檢察官所為之搜索,應陳報所屬檢察長
(B)檢察官所為之搜索,應陳報該管法院
(C)司法警察所為之搜索,應報告檢察官
(D)司法警察所為之搜索,應報告該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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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29), B(249), C(141), D(746), E(0) #2334228
統計: A(2029), B(249), C(141), D(746), E(0) #2334228
詳解 (共 10 筆)
#4070887
搜索,由檢察官為之者,應於實施後三日內陳報該管法院;
由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之者,應於執行後三日內報告該管檢察
署檢察官及法院。
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五日內撤銷之。
第一項、第二項之搜索執行後未陳報該管法院或經法院撤銷者,審判時法
院得宣告所扣得之物,不得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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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6680

急迫搜索
檢察官為之:三日陳報法院
檢察事務 司法警察為之:三日陳報檢察官及法院
法院不允許 五日內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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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1411
TO 5F 斷水流小師妹
我看懂了!!@@
檢察官自己去搜索,三日陳報法院
檢察官指揮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層報檢察長。
檢察事務、司法警察為之:三日陳報檢察官及法院
法院不允許 五日內撤銷
刑訴131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
二、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
三、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檢察官於偵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二十四小時內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得逕行搜索,或指揮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並層報檢察長。
前二項搜索,由檢察官為之者,應於實施後三日內陳報該管法院;由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之者,應於執行後三日內報告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五日內撤銷之。
第一項、第二項之搜索執行後未陳報該管法院或經法院撤銷者,審判時法院得宣告所扣得之物,不得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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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3412
(A) 檢察官所為之搜索,應陳報該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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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3359
原來是這樣...倒底是在考訴訟法還是大家來找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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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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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7836
檢察機關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
十五、檢察官除於情況急迫,確有絕對必要者外,對第十三點所定之處所不宜逕行搜索;其依法逕行搜索者,應於開始搜索時,即時以適當方式報告主任檢察官層報檢察長,並聽取指示。
層報不是"陳報"重點是要陳報該管法院
ps.本題考錯誤選項
ps.本題考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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