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下列何者申請喪失我國國籍,內政部應不予許可?
(A)後備軍人
(B)村長
(C)公立學校教師
(D)退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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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4), B(298), C(36), D(11), E(0) #3311308

詳解 (共 3 筆)

#6230802
國籍法 第 12 條 依前條規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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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3835
國籍法
第 12 條
依前條規定申請喪失國籍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內政部不得為喪失國籍之許可
一、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未免除服兵役義務,尚未服兵役者。但僑居國外國民,在國外出生且於國內無戶籍者或在年滿十五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遷出國外者,不在此限。
二、現役軍人。※≠後備軍人
三、現任中華民國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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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所以不是現任中華民國公職
(C)
1992年11月13日公布之司法院釋字第308號解釋文指出:「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 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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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8460

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國籍法中關於喪失國籍申請的限制,相關法源依據為國籍法第 12 條

國籍法第 12 條:

「依前條規定申請喪失國籍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內政部不得為喪失國籍之許可:
一、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未免除服兵役義務,尚未服兵役者。但僑居國外國民,在國外出生且於國內無戶籍者或在年滿十五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遷出國外者,不在此限。
二、現役軍人。
三、現任中華民國公職者。」

各選項分析:

  • (A) 後備軍人: 後備軍人不屬於現役軍人,也不屬於第 12 條第 1 款的限制範圍,因此可以申請喪失國籍。

  • (B) 村長: 根據國籍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3 款,現任中華民國公職者不得申請喪失國籍。村長屬於地方自治的公職人員,因此內政部應不予許可

  • (C) 公立學校教師: 公立學校教師國籍法第12條中不得申請喪失國籍的限制對象,因此可以申請喪失國籍。

  • (D) 退休法官: 退休法官現任公職人員,因此可以申請喪失國籍。

結論:

根據國籍法第 12 條,只有現任中華民國公職者,內政部不得許可其喪失國籍。村長屬於現任公職人員,因此內政部應不予許可其喪失國籍申請。

因此,答案是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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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396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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