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有關行政區劃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鄉(鎮、市)及區之新設、廢止或調整,應依法律規定行之
(B)村(里) 、鄰之編組及調整事宜,得由直轄市、縣(市)另以自治規則定之
(C)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均應依業已公布之行政區 劃法辦理
(D)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之核定權,均屬於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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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134), C(431), D(52), E(0) #2994532
統計: A(24), B(134), C(431), D(52), E(0) #2994532
詳解 (共 4 筆)
#561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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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區之新設、廢止或調整,依法律規定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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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依本法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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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鄰之編組及調整辦法,由直轄市、縣市另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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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內政部 |
縣市 |
縣市合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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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 |
縣市or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 擬訂改制計畫,徵詢相關直市府、縣市府意見後,報請行政院核定 |
縣市府擬訂改制計畫,縣市議會同意,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 |
相關直市府、縣市府得共同擬訂改制計畫,各該議會同意,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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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收到內政部陳報改制計畫,應於6個月內決定之 內政部應於收到行政院核定公文之次日起30日內,將改制計畫發布,並公告改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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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9742
於地制法中第七條說明:
「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依本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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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行政區劃法草案之第五條亦說明之。
「行政區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除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 (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應依地方 制度法之規定辦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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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該選項之錯誤應把行政區劃法改成地方制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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