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依據大學法關於學校設立及類別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及私立
(B)國立大學及私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行政院核定或調整之
(C)教育部得就未設有專科部之縣(市),核准大學附設專科部
(D)大學得設立分校、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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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4), B(368), C(83), D(44), E(0) #3189588

詳解 (共 3 筆)

#6003906
第 4 條 1.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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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741

大學法第 4 條

  1. 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以下簡稱公立)及私立。(A)
  2. 國立大學及私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教育部依照教育政策,並審察各地實際情形核定或調整之;直轄市立、縣(市)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各級政府依序報經教育部核定或調整之。私立大學並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B)
  3. 為均衡區域之專科學校教育,教育部得就未設有專科部之縣(市),核准大學附設專科部。(C)
  4. 大學得設立分校、分部。(D)
  5. 大學及其分校、分部、附設專科部設立標準、變更或停辦之要件、核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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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3178
不是行政院,是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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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8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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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 第 4 條 1.大學分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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