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甲主張行政處分無效,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A)甲提起之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並無應遵守之法定起訴期間規定
(B)甲應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始得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
(C)如甲得提起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不得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
(D)如行政法院認為甲應提起課予義務訴訟,應裁定訴願管轄機關補提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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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92), B(925), C(2141), D(556), E(0) #2790081
統計: A(2292), B(925), C(2141), D(556), E(0) #2790081
詳解 (共 9 筆)
#5186797
行政訴訟法第六條:
(c)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為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再此限。
(d) 應提起撤、課,誤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關,並以行政法院收受訴狀之時,視為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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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0576
第 6 條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亦同。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之。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C)
應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誤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其未經訴願程序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關(D),並以行政法院收受訴狀之時,視為提起訴願。
45 甲主張行政處分無效,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A) 甲提起之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並無應遵守之法定起訴期間規定→○,行政訴訟法第6條確實無法定起訴期間規定
(B) 甲應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始得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Ⅹ,沒有規定需經訴願程序
(C) 如甲得提起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不得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Ⅹ,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
(D) 如行政法院認為甲應提起課予義務訴訟,應裁定訴願管轄機關補提答辯狀→Ⅹ,應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誤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其未經訴願程序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關,並以行政法院收受訴狀之時,視為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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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620
行政訴訟法
第 6 條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
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
之訴訟,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亦同。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之。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
應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誤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其未經訴願程序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關,並以行政法院收受訴狀之時,視為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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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4362
(D)如行政法院認為甲應提起課予義務訴訟,應裁定訴願管轄機關補提答辯狀
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四項
應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誤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其未經訴願程序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關,並以行政法院收受訴狀之時,視為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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