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倘該本票載明受款人為乙,乙收受後將該本票背書轉讓予丙,丙復將該本票背書轉讓予丁;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塗銷之背書,不影響背書之連續者,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未塗銷
(B)執票人丁應以背書之連續,證明權利
(C)空白背書時,其次之背書人,視為前空白背書之被背書人
(D)塗銷之背書,影響背書之連續者,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未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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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7), B(10), C(47), D(69), E(0) #1948541

詳解 (共 2 筆)

#4329950

第 37 條 執票人應以背書之連續,證明其權利,但背書中有空白背書時,其次之背 書人,視為前空白背書之被背書人。

塗銷之背書,不影響背書之連續者,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無記載。

塗銷之背書,影響背書之連續者,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未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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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6915
由此可知,(A)塗銷之背書,不影響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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