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甲簽發一張十萬元之匯票予乙,乙將其記名背書予丙,丙再記名背書予丁,丁再記名背書予戊;戊將丁的背書人名字塗銷,則將產生下列何種法律效果?
(A)該票據無效
(B)因影響背書之連續,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未塗銷
(C)因影響背書之連續,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無記載
(D)背書人丙、丁均無須負背書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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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1272), C(110), D(93), E(0) #2030603
統計: A(19), B(1272), C(110), D(93), E(0) #2030603
詳解 (共 6 筆)
#6538670
票據法37條
執票人應以背書之連續,證明其權利,但背書中有空白背書時,其次之背書人,視為前空白背書之被背書人。
塗銷之背書,不影響背書之連續者,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無記載。
塗銷之背書,影響背書之連續者,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未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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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後面已經有影響背書的連續,所以視為未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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