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身為心評教師,在情緒行為障礙的綜合研判中,如何鑑別診斷個案僅為偏差行為或是已達情緒行為障礙的臨床意 義,下列準則何者是正確的?
(A)需為一症狀群
(B)需為急性發作
(C)需在單一情境中發生
(D)需為對一般壓力或失落事件的預期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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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58), B(72), C(189), D(356), E(0) #2923617

詳解 (共 4 筆)

#5480210

DSM 5對「精神疾患(mental disorder)」的定義如下:

精神疾患(mental disorder)是一種症候群,特徵為此人的認知、情緒調控、或行為臨床上顯著受損,可反映出潛在心智功能運作(mental functioning)的心理、生理、或發展之程序的功能失調。精神疾患通常伴隨著重大痛苦或社會、職業、或其它重要活動的失能。若屬針對某種常見壓力源或損失(例如所愛的人死亡)的可預期或文化認可之反應,則不屬於精神疾患。社會偏差行為(例如政治、宗教、或性等方面)與主要為個人與社會之間的衝突,也不屬於精神疾患,除非此偏差或衝突是如上描述此人功能不良所造成。

症候群(syndrome),是醫學術語,指某疾病出現時經常會同時出現的臨床特徵、症狀、徵象,是為這些不同症候的統稱。放在情障鑑定來說,就是要符合否些標準,如鑑定辦法中的規範。

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前項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第一項所定情緒行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二、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
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


(A) 需為一症狀群(O)
(B) 需為急性發作→未符合鑑定法中的長期性 
(C) 需在單一情境中發生→未符合鑑定法中的跨情境
(D) 需為對一般壓力或失落事件的預期反應→不符合由DSM5定義:若屬針對某種常見壓力源或損失(例如所愛的人死亡)的可預期或文化認可之反應,則不屬於精神疾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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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需為一症狀群
說明:判斷情緒行為障礙是否達到臨床意義時,不能只依靠單一症狀或短暫表現,必須符合「症狀群」的概念,也就是多重症狀的組合,並持續一段時間,對個案的適應、學習或社交功能造成顯著影響。
舉例:一位學生同時出現社交退縮、持續的憂鬱心情及明顯的行為失控,已構成症狀群,需進一步評估是否符合情緒行為障礙。

(B) 需為急性發作
說明:急性發作通常指症狀短暫且迅速發生,不屬於長期持續的問題。情緒行為障礙的臨床意義通常需持續一段時間,不會僅是急性發作。
舉例:某學生因突發的家庭衝突而短暫表現出焦躁與攻擊行為,若這些行為在問題解決後很快消失,則屬於急性發作,尚不屬臨床意義的情緒行為障礙。

(C) 需在單一情境中發生
說明:如果行為問題只出現在特定情境(例如:只有在特定課堂上或在家裡發作),通常與環境因素有關,尚不符合臨床意義的「情緒行為障礙」,因為真正的障礙通常跨越多重情境(如在家裡、學校及同儕關係中都有表現)。
舉例:一位學生在體育課總是表現出過度攻擊行為,但在其他課堂與社交場合中並無問題,這可能只是情境適應問題,而非情緒行為障礙。

(D) 需為對一般壓力或失落事件的預期反應
說明:若只是對正常生活中的壓力(如親人過世、父母離婚)做出的預期性情緒反應(如悲傷、退縮),通常被視為正常的適應性反應,不等同於臨床意義的情緒行為障礙。
舉例:一位學生在父母離婚後出現短期的悲傷及學習注意力下降,但隨時間慢慢恢復,屬於預期反應,不符合情緒行為障礙。

 


結論

判斷是否為情緒行為障礙的臨床意義時,最核心的是 是否呈現「症狀群」的多重表現,並持續影響適應與功能。其他三個選項(急性發作、單一情境、正常壓力反應)不屬於判斷的核心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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