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同一案件分別先後繫屬於有管轄權之甲、乙二地方法院,甲法院之訴為A訴,乙法院之訴為B訴,A、B二訴均尚未判決。下列述何者正確?
(A)甲法院應對A訴為不受理判決
(B)甲法院應對B訴為免訴判決
(C)乙法院應對B訴為不受理判決
(D)乙法院應對B訴為免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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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1), C(250), D(39), E(0) #2432064

詳解 (共 1 筆)

#6710464

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但經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亦得由繫屬在後之法院審判(刑訴§8)。

例如:甲住台中,在台北犯強盜罪,在高雄犯殺人罪,台中法院、台北法院及高雄法院就甲所犯之強盜罪及殺人罪,均有管轄權。
(一)原則
1.先繫屬法院審判: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先繫屬法院審判(刑訴§8本文),後繫屬法院則諭知不受理判決(刑訴§303第7款)。
2.後繫屬法院審判: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經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得由後繫屬法院審判。(刑訴§8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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