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於英國及葡萄牙結束其治理前,取得華僑身分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多久者,得組織政黨?
(A)1年
(B)3年
(C)5年
(D)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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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2), B(243), C(115), D(523), E(0) #2398236

詳解 (共 5 筆)

#4205145

第 16 條
I. 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軍職及組織政黨。
II. 第四條第三項之香港及澳門居民(於香港或澳門分別於英國及葡萄牙結束其治理前,取得華僑身分者及其符合中華民國國籍取得要件之配偶及子女)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一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軍職及組織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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