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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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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試題_土地開發:2.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96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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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試題_土地開發:2.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96890 |
科目:
國營事業◆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試題_土地開發:2.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96890
年份:
104年
科目:
國營事業◆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45. 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中規定,容積移轉接受基地之可移入容積,以不超越該接受基地 基準容積之多少比例為原則?
(A)百分之十
(B)百分之二十
(C)百分之三十
(D)百分之四十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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