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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7年 - 106-2 臺北區高級中學指定科目模擬考試:公民與社會#99329 | 科目:高中(學測,指考)模擬考◆社會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6-2 臺北區高級中學指定科目模擬考試:公民與社會#99329

年份:107年

科目:高中(學測,指考)模擬考◆社會

複選題
45. 10年前張女因承辦警員錯認一個機車車牌英文字母,再加上證人錯誤的指證,她被依肇事逃逸與傷害等2罪起訴後,遭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23萬元,這10年中張女苦讀法律,8度申請再審,高等法院於2016年11月裁定再審後、找到決定性證據,在2017年5月判決張女無罪定讞,請問以下哪些說明完全正確?
(A) 張女有權申請刑事補償
(B) 張女不能要求歸還23萬元罰金
(C) 法官依據證據和自由心證進行審判
(D) 張女有權向當年承辦警員提出侵權訴訟
(E) 因為有了決定性證據,張女有權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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