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香港地區居民在臺灣逾期居留未滿幾日,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可依相關規定繳納罰鍰後,得向內政部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
(A)三十日
(B)四十五日
(C)二個月
(D)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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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3), B(10), C(21), D(31), E(0) #2823055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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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條例 第 14-2 條 香港或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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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2 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逾期居留未滿三十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依第四十七條之一規定處罰後,得向內政部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其申請定居者,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扣除一年。

第 47-1 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逾期停留或居留者,由內政部移民署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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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區居民在臺灣逾期居留未滿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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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4042
(A) 三十日法規名稱:    香港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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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6195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 14-2 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逾期居留未滿三十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依第四十七條之一規定處罰後,得向內政部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其申請定居者,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扣除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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