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下列何項非憲法增修條文有關地方制度規定之內容?
(A) 省設省主席,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B) 省議員改為省諮議會議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C) 鄉(鎮、市)之地方自治團體的地位仍維持之
(D) 臺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8), B(185), C(1245), D(413), E(0) #403200
統計: A(228), B(185), C(1245), D(413), E(0) #403200
詳解 (共 2 筆)
#638018
C---->地方制度法
18
5
#1132668
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
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
十二條之限制:
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
統任命之。
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之。
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
六、中央與省、縣之關係。
七、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