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因可歸責於旅行社之事由,致旅客之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旅行社於
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旅客並說明事由,怠於通知者,應賠償旅客旅遊費用百分之多
少的違約金?
(A)100
(B)75
(C)50
(D)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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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2), B(9), C(22), D(22), E(0) #862732
統計: A(192), B(9), C(22), D(22), E(0) #862732
詳解 (共 4 筆)
#2609941
怠於通知者,應賠償旅客依旅遊費用之全部計算之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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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5628
因可歸責旅行業之事由,致旅遊活動無法成行者,旅行業於知悉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旅客並說明其事由; 怠於通知者,應賠償旅客依旅遊費用之全部計算之違約金;其已 為通知者,則按通知到達旅客時,距 出發日期時間之長短,依左列規定計算其應賠償旅客之違約金。
1.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10%。
2.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20%。
3.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30%。
4.通知於出發日前一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50%。
5.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100%。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行業之事由,致旅遊活動無法成行者,旅行業於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實應 即通知旅客並說明其事由;其怠於通知,致旅客受有損害者,應 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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