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甲在臺北市殺人,經檢察官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公訴後,復在宜蘭縣殺人,經檢察官向宜蘭地方法院提起公訴,並予以羈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所犯同一案件,由繫屬在先之臺北地方法院審判
(B)甲所犯同一案件,因甲被羈押在宜蘭,宜蘭為其身體所在之地,由宜蘭地方法院審判之
(C)經臺北地方法院同意,可以裁定將案件移送予宜蘭地方法院合併審判
(D)臺北地方法院如先判決確定,宜蘭地方法院應為免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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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9), B(42), C(1143), D(152), E(0) #687236
統計: A(219), B(42), C(1143), D(152), E(0) #687236
詳解 (共 6 筆)
#1121060
7:一人犯數罪,為相牽連案件
6:經各該法院同意,合併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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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870
前後殺人行為係兩案件,AB錯誤. 既為不同案件,不生一事不再理問題,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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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1707
回樓上:
繫屬先,確定後→繫屬先免訴
繫屬先,確定先→繫屬後不受理
D答案應為:宜蘭地方法院應為不受理判決
如有錯誤,再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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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7092
為什麼D錯誤,依照刑訴302條,判決確定確實為免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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