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行政法院針對人民所提起之撤銷訴訟,於原告之訴有理由時,下列何者非
屬可能之判決類型?
(A)命補償損失之判決
(B)變更原處分之判決
(C)確定不同金額之判決
(D)情況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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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38), B(665), C(3377), D(1584), E(0) #2331980
統計: A(3238), B(665), C(3377), D(1584), E(0) #2331980
詳解 (共 9 筆)
#4081189
這題我沒想太多,看題目是說撤銷,那就一定是違法的
既然是違法就不會是A損失補償,損失補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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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8797
行政訴訟法-原告之訴有理由之判決類型
(A)命補償損失之判決 →賠償損害 (§199)
(B)變更原處分之判決 (§195)
(C)確定不同金額之判決 (§197)
(D)情況判決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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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8321
行政機關合法:損失補償
行政機關違法: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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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6180
情況判決:即基於公益,例外不撤銷或變更違法之訴願決定或原處分(但須於主文中告知違法、並命被告機關賠償)規定於行政訴訟法第198、19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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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9176
行政訴訟法
§195 撤銷訴訟 變更原處分 (更不利益禁止)
§196 回復原狀
§197 (撤銷訴訟之代替判決)
撤銷訴訟,其訴訟標的之行政處分涉及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或確認者,行政法院得以確定不同金額之給付或以不同之確認代替之。
§198情況判決
§199 情況判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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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889
46 行政法院針對人民所提起之撤銷訴訟,於原告之訴有理由時,下列何者非 屬可能之判決類型?
(A) 命補償損失之判決 錯誤:係判決被告機關賠償
行政法院為前條判決時,應依原告之聲明,將其因違法處分或決定所受之損害,於判決內命被告機關賠償。
原告未為前項聲明者,得於前條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行政法院訴請賠償。
(B) 變更原處分之判決 正確
行政法院認原告之訴為有理由者,除別有規定外,應為其勝訴之判決;認為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之。
撤銷訴訟之判決,如係變更原處分或決定者,不得為較原處分或決定不利於原告之判決。
(C) 確定不同金額之判決 正確
撤銷訴訟,其訴訟標的之行政處分涉及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或確認者,行政法院得以確定不同金額之給付或以不同之確認代替之。
(D) 情況判決 正確
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原告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處分或決定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之訴。
前項情形,應於判決主文中諭知原處分或決定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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