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關於現行中央對地方之財政補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補助須明定補助項目
(B)對於財力較優的地方政府,中央得給予協助金
(C)補助係以財政狀況的優劣為考量
(D)現行地方制度法也同時鼓勵地方自治團體開闢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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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 B(603), C(80), D(26), E(0) #2909449
統計: A(61), B(603), C(80), D(26), E(0) #2909449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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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第69條
各上級政府為謀地方均衡發展,對於財力較差之地方政府應酌予補助;對財力較優之地方政府,得取得協助金。
各上級政府為謀地方均衡發展,對於財力較差之地方政府應酌予補助;對財力較優之地方政府,得取得協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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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8272
地方制度法 第69條
各上級政府為謀地方均衡發展,對於財力較差之地方政府應酌予補助;對財力較優之地方政府,得取得協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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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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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各上級政府為謀地方均衡發展,對於財力較差之地方政府應酌予補助 對財力較優之地方政府,得取得協助金 補助須明定補助項目、補助對象、補助比率及處理原則 其補助辦法,分別由行政院或縣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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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地方政府有依法得徵收之財源而不徵收時,其上級政府得酌減其補助款 對於努力開闢財源具有績效者,其上級政府得酌增其補助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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