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10077
年份:111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46 債權人甲對債務人乙取得清償借款新臺幣 100 萬元之確定判決後,免除乙之債務,嗣甲復持該確定
判決聲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下稱臺中地院)對乙為強制執行。臺中地院以甲之執行名義 所表彰之實體上請求權,已因免除債務而不存在,乃裁定駁回甲強制執行之聲請。甲於法定期間內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下稱臺中高分院)提起抗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臺中高分院應以臺中地院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為由,裁定駁回甲之抗告
(B)臺中高分院應以臺中地院之裁定並無不當為由,裁定駁回甲之抗告
(C)臺中高分院應以甲之抗告為有理由,廢棄臺中地院之裁定,另為諭知准許甲強制執行之聲請
(D)臺中高分院應以甲之抗告為有理由,廢棄臺中地院之裁定,發回臺中地院更為適法之處理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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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得否為強制執行、有無符合強制執行法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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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院為非訟法院,只能依執行名義所載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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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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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債權人甲對債務人乙取得清償借款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