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以下何機關辦理之採購不屬於縣(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之稽核監督範圍?
(A)縣(市)政府。
(B)縣(市)所轄鄉(鎮、市)公所。
(C)縣 (市)議會。
(D)縣(市)審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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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17), C(14), D(125), E(0) #3290939
統計: A(0), B(17), C(14), D(125), E(0) #3290939
詳解 (共 1 筆)
#6892416
依據《政府採購法》及《採購稽核小組組織準則》的精神,縣(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的稽核監督範圍主要涵蓋該級政府及其所屬的行政機關和地方立法機關所辦理的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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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縣(市)政府: 屬於縣(市)級行政機關,為當然的稽核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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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縣(市)所轄鄉(鎮、市)公所: 屬於縣(市)政府所轄的下級機關,為稽核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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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縣(市)議會: 屬於縣(市)級地方立法機關,亦為稽核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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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縣(市)審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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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室是審計機關,隸屬於中央的審計部,依《憲法》獨立行使審計權,不屬於縣(市)政府的行政體系或所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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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關本身就負有監督政府財務和採購的法定職責,與採購稽核小組的職能有所區隔,故其自身的採購案通常不納入縣(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的稽核監督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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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縣(市)審計室辦理的採購,不屬於縣(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的稽核監督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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