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依據「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學校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及辦理特殊教育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學習輔導等事宜,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下列措施何者為    非    ?
(A)審議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與個別輔導計畫之課程規劃、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內容
(B)依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評鑑指標,推動學校辦理自主評鑑、定期追蹤及獎懲
(C)督導校園無障礙環境、教學設備與設施及校園無障礙網頁之管理及維護
(D)本會置委員十一人至二十一人,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學校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各處室(科)主任及附設幼兒園代表、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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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39), C(27), D(68), E(0) #345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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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2107
特推會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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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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