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張太太在105年1月1日以1300萬元購入不是用於自住的甲房地產,她於106年1月1日出售,售價為1400萬元,
支付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共150萬元,申報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100萬元,土地增值稅額為20萬
元,請問甲房地產得申報之交易所得(損失)及課稅所得(或損失)金額各為若干?
(A)損失50萬元;損失50萬
(B)所得100萬;損失50萬元
(C)所得30萬元;損失50萬元
(D) 損失50萬元;損失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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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18), C(9), D(5), E(0) #195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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