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張小姐為本國居住者,她在105年1月5日以1,300萬元購入不是用於自住的甲房地產並於當年度內出售,售價為2,000萬
元,支付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100萬元(含契稅、印花稅、代書費、公證費仲介費,均具合法證明文件),申報土地增
值稅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100萬元。請問其應納稅額為若干?
(A)50萬
(B)100萬
(C)175萬
(D)2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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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7), C(8), D(17), E(0) #243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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