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關於專科護理師從事醫療照護的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執業時需做執業登錄
(B) 依照規定須完成繼續教育積分,並證照更新
(C) 因業務而取得的他人秘密,不得無故洩漏,確保病人隱私權
(D) 執行業務所製作之病歷紀錄,依照醫療法規定應保存 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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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13), C(53), D(969), E(0) #3149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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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4963
第 70 條 醫療機構之病歷,應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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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病歷保存年限是依據《醫療法》第70條及其相關子法所規定,而病歷保存的標準如下:

  • 一般門診病歷:至少保存 7 年
  • 住院病歷:應保存至少 10 年
  • 若涉及未成年人或有法律訴訟爭議潛力的個案,應延長保存

❗本題中的敘述沒有說明是「門診」或「住院」病歷,但一般專科護理師多數參與的業務,包括住院照護、慢性病管理等,其病歷往往屬於住院病歷範疇,因此應保存至少10 年才正確。

 

其他選項解析:

(A) 執業時需做執業登記✅

依《護理人員法》,專科護理師需完成執業登錄,經核准後方可執行醫療照護業務。

(B) 依照規定須完成繼續教育積分,並證照更新✅

專科護理師每 6 年需更新證書,並須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積分(如150點)。

(C) 因業務而取得的他人秘密,不得無故洩漏,確保病人隱私權 ✅

依《醫療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醫療從業人員對於病人隱私與資訊具有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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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422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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