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 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對於具有情緒行為問題的身心障礙幼兒,應於個別化教育計畫中擬定何種方案?
(A)三級輔導方案
(B)行為功能介入方案
(C)專業團隊支持方案
(D)危機事件處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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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1330), C(83), D(23), E(0) #1992184
統計: A(34), B(1330), C(83), D(23), E(0) #1992184
詳解 (共 1 筆)
#3349833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n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n: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n、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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