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依《訴願法》第 4 條規定,不服鄉公所行政處分所提起之訴願,其訴願管轄機關為何?
(A)鄉公所
(B)縣政府
(C)省政府
(D)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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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3), B(5530), C(44), D(151), E(0) #937656

詳解 (共 3 筆)

#1154071
第4條(訴願之管轄)

  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不服鄉(鎮、市)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三、不服縣(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
  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向上一級提出聲請 最高級行政院的話還是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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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9515
隸屬於地方,則向地方的上一級(地方最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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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0416

訴願法第 4 條

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不服鄉(鎮、市)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三、不服縣(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
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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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287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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