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員工在遭受上司性騷擾後,以匿名方式向公司內主管防治業務單位提出檢舉,下列何種處置方式,並不
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之規定?
(A)不接受匿名檢舉,以免產生同事間之猜忌不和
(B)啟動防治職場性騷擾之非正式申訴管道,設法先瞭解事實真相
(C)訪談被檢舉人,並對其強調事業單位處理此類事件之堅定立場
(D)辦理相關之訓練課程,以喚起同仁對此類事件之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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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35), B(785), C(453), D(201), E(0) #1607896
統計: A(9535), B(785), C(453), D(201), E(0) #1607896
詳解 (共 4 筆)
#2594635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 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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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7007
這題答案非常直觀。不接受匿名檢舉就不會有人檢舉啦!性騷擾、性侵害的原因是權力不對等(不是性慾喔),也就是說若某甲有權力任意指使乙丙丁在特定時間到指定場所做某些事,而且即使甲造成乙丙丁不愉快,他們也不太敢吭聲;但要是乙丙丁讓甲稍微不爽,他們就吃不完兜著走--這情況下,甲去性騷擾、性侵乙丙丁的機會遠大於乙丙丁性騷擾、性侵甲的機會。所以匿名檢舉當然需要,唯有這樣才能讓權力較弱的被害人敢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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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3972
我不懂這題怎麼沒人去找原由?
性平法第13條
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A)勞動部對於匿名檢舉有作解釋
雇主若知悉有性別工 作平等法規範之職場性騷擾情事 時,應即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 定及所訂之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 及懲戒辦法,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 及補救措施。所謂「知悉」,應包含 雇主「可得知悉」之情形在內,並 不以申訴人向雇主提出性騷擾申訴 為限。雇主處理性騷擾之申訴,應 以不公開方式為之,於調查過程應 保護當事人之隱私權及其他人格法 益。
(B)臺北 高等行政法院 101 年度簡字第 324 號判決參照
所稱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 施,係指雇主於知悉性騷擾行為發 生時,應有「立即」之作為,而此 作為需能「有效」的「糾正及補救」 性騷擾之情形,包括主動介入調查 以確認事件之始末,以及設身處地 主動關懷被騷擾者之感受,啟動所 設置之申訴調查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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