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鄰人有貓,十分可愛。甲返家,見鄰人飼養之貓走失竟跑來自宅中,被樹叢絆住無法掙脫,甲救下小貓,並將該貓據為己有。關於甲之行為,下列何者正確?
(A)不成立犯罪
(B)成立竊盜罪
(C)成立侵占遺失物罪
(D)成立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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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9), B(552), C(3554), D(16), E(0) #3151603

詳解 (共 5 筆)

#6098055
雖然竊盜罪和侵占遺失物罪都有不法所有意圖,但在客觀的行為上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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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罪:竊取,是指破壞他人對於物之持有,而建立新的持有關係
侵占遺失物罪:侵占,是行為人對於他人之物具持有關係,而變易持有為所有;而遺失是指,原所有人無拋棄意思,而偶然喪失其持有之物,該物非處於所有人可支配管領之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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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貓會到甲宅是出於偶然,甲僅為事實上持有小貓,並沒有積極的破壞鄰人對於小貓的持有關係,所以不是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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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4790
在目前臺灣,動物是民法的「物」,是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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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4390
第 337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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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6136
我愛貓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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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5718
刑法§337侵占遺失物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A:動物在民法被視為動產,又小貓自己走失,符合遺失物之定義。
C: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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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20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3.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B:小貓自己走失,非被甲盜取。鄰人對小貓之支配並非由甲破壞。不成立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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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49普通贓物罪
1.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D:本案小貓為自己走失,並非因竊盜行為而生之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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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568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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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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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5626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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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三十一 章 侵占罪第337條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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