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關於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之國家賠償責任,下列何者錯誤?
(A)公共設施在尚未完成並供公共使用前,不該當於國家賠償法之規定
(B)森林及河川等自然公物之管理有所欠缺時,仍得請求國家賠償
(C)公共設施,僅限於行政機關具有所有權以及供行政機關使用之物
(D)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意指客觀上欠缺其應有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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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8), B(373), C(4178), D(81), E(0) #3092175
統計: A(498), B(373), C(4178), D(81), E(0) #3092175
詳解 (共 10 筆)
#5792182
公共設施,是指供公共使用的各種設施,例如道路、橋樑、水溝、下水道、公立學校校舍、醫療機構等是。這些設施必須已經開始供公共使用,如果僅是在施工建造中,而尚未完成以供公務或公眾使用,就不屬於這裡所說的「公共設施」。
(法務部92年04月22日發文字號:法律字第0920012472號;法務部公報第303期8-9 頁-阿里山小火車國家賠償事件)
(法務部92年04月22日發文字號:法律字第0920012472號;法務部公報第303期8-9 頁-阿里山小火車國家賠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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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6680
c應該是錯在國賠包含自然公物 自然公物並不是供行政機關使用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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