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下列何人於我國總統、副總統宣誓就職時,負監誓之責?
(A)國民大會議長
(B)立法院院長
(C)司法院院長
(D)監察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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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587), C(1525), D(305), E(0) #134979

詳解 (共 9 筆)

#485079
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
第 4 條 總統、副總統宣誓,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以公開儀式分別行之,由大法官會議主席為監誓人。

司法院組織法
第 3 條
 
司法院置大法官十七人,審理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均以合議行之。大法官會議,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資深大法官充審判長;資同者以年長者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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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848
另外參考:
印信條例 第 5 條 
國璽及總統之印暨職章,由「立法院院長」於總統就職時授與之;副總統職章之授與,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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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96

我只記得當時馬英九任職,是司法院院長賴英照主持監誓 。( 雖然如今已辭官 )

至於為什麼是大法官,我想應該和其身分地位必須中立無私有關。可以依此推測聯想並謹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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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8253
誓詞→司法院長
印章→立法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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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239

為什麼是大法官,是因為司法院院長本身就是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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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91
為什麼是司法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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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759


有道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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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23

第 48 條(總統就職宣誓) 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 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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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9197

司法院組織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02月04日

第3條 司法院置大法官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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