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續前(一)題,張太太在105年1月1日以1500萬元購入不是用於自住的乙房地產,她於107年2月1日出售,售價
為1850萬元,支付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100萬元,申報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100萬元,請問乙房
地產得申報之課稅所得金額為若干?
(A)50萬
(B)100萬
(C)150萬
(D)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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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22), C(13), D(1), E(0) #195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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