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依據護照條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應申請換發護照之情形?
(A)持照人取得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B)護照內植晶片無法讀取
(C)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
(D)護照製作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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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 B(20), C(1825), D(34), E(0) #1357962
統計: A(76), B(20), C(1825), D(34), E(0) #1357962
詳解 (共 2 筆)
#1431418
護照條例
第19條 I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換發護照:
一、護照污損不堪使用。
二、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
三、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變更。
四、持照人取得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五、護照製作有瑕疵。
六、護照內植晶片無法讀取。
II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換發護照:
一、護照所餘效期不足一年。
二、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
三、持照人認有必要,並經主管機關同意。
一、護照污損不堪使用。
二、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
三、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變更。
四、持照人取得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五、護照製作有瑕疵。
六、護照內植晶片無法讀取。
II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換發護照:
一、護照所餘效期不足一年。
二、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
三、持照人認有必要,並經主管機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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