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依警政署頒「各級警察機關勤務指揮中心作業規範」規定,有關聯合指揮所之開設時機及運作情形之敘述:
①轄區平常狀況下為三級開設,辦公時間由執勤官督導運作 ②轄區平常狀況下之三級開設,非辦公時間
由執勤員代理督導運作 ③轄區發生社會治安狀況時為二級開設,由勤指中心主任督導運作 ④轄區發生
重大治安狀況時,經提升為一級開設,由主官主持 ⑤一級開設時,業務單位主管為幕僚長,相關編組單
位派員進駐聯合作業;下列答案那一項正確?
(A)①②③④⑤
(B)①③④⑤
(C)③④⑤
(D)④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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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8), B(107), C(97), D(455), E(0) #674888
統計: A(118), B(107), C(97), D(455), E(0) #674888
詳解 (共 3 筆)
#1628969
一、三級開設:
(一)時機:平常狀況下開設。
(二)要領:①由勤務指揮中心主任督導運作;②非辦公時間得由執勤官代理之。
1.編組成員保持正常作息。
2. 各納編單位執勤人員除有特殊治安狀況外,得在其原單位執勤,惟應保持聯繫。
二、二級開設:
(一)時機:發生社會治安狀況時,由長官指示或權責(業務)單位之建議並經長官核定,提升為二級開設。
(二)要領:③權責(業務)單位視狀況需要通知有關編組單位派員進駐指揮所實施聯合作業。
(三)作為:由權責(業務)主管單位依任務分工執行。
三、一級開設:
(一)時機:發生重大治安狀況時,由長官之指示或權責(業務)單位主管之建議並經長官核定,提升為一級開設。
(二)要領:④由機關主官(副主官)主持之,⑤業務單位主管為幕僚長,相關編組單位派員進駐指揮所實施聯合作業。
(三)作為:依權責(業務)主管單位之建議並經主持人裁(指)示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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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1675
| 三級開設 | 二級開設 | 一級開設 | |
| 時機 | 平常狀況 | 發生社會治安狀況 | 發生重大治安狀況 |
| 督導指揮(編組) | 1.辦公時間:勤指中心主任 2.非辦公時間:值勤官代理 |
主管業務單位視狀況需要通知相關業務單位派員進駐指揮所實施聯合作業 | 1.主持:機關主官或副主官 2.執行長:主管業務單位主管 3.相關業務單位派員進駐指揮所實施聯合作業 |
| 任務分工(運作) | 1.保持正常作息 2.值勤人員除有特殊至治安狀況,得在其原單位執勤,並保持聯繫 |
由各業務單位依任務分工執行 | 依主管業務單位之建議並經主持人裁(指)示後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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