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公私部門在公共基礎設施的興建、管理與營運合作協力上有多種模式,有關「公辦民營」之敘述,下列何
者錯誤?
(A)政府負責建設公共基礎設施,私部門擔任管理與營運的角色
(B)臺北 101 大樓是著名的公辦民營個案
(C)屬於公共基礎設施出租
(D) OT(Operate-Transfer)模式屬於公辦民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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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8), B(2096), C(784), D(700), E(0) #3274119
統計: A(198), B(2096), C(784), D(700), E(0) #3274119
詳解 (共 6 筆)
#6194545
101大樓是BOT案例之一,而BOT性質較接近民辦民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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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955
民間參與方式:
一、BOT(Build-Operate-Transfer):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
二、無償BTO(Build-Transfer-Operate):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完成後,政府無償取得所有權,並由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三、有償BTO(Build-Transfer-Operate):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完成後,政府一次或分期給付建設經費以取得所有權,並由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四、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五、OT(Operate-Transfer):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六、BOO(Build-Own-Operate):配合政府政策,由民間機構自行備具私有土地投資興建,擁有所有權,並自為營運或委託第三人營運。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
※促參法所定興建:包含新建、增建、改建、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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