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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7年 - 台中縣大甲鎮順天、華龍國民小學97學年度代理教師甄試#560 |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7年 - 台中縣大甲鎮順天、華龍國民小學97學年度代理教師甄試#560

年份:97年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48.依據教育部頒布之「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第七條的規定,國民小學身心 障礙特殊班級的人數以不超過幾個人為原則?
(A)10個人;
(B)11個人;
(C)12個 人;
(D)15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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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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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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