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依營業章程規定,用戶應繳水費,逾繳費期限七天內繳費者免計遲延繳付費,自逾繳費期限第八天起至第十四天繳費者,按應繳水費百分之多少加收遲延繳付費?
(A)百分之一
(B)百分之二
(C) 百分之三
(D) 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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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62), B(64), C(8), D(18), E(0) #1426867
統計: A(1262), B(64), C(8), D(18), E(0) #1426867
詳解 (共 1 筆)
#4120457
第三十三條
用戶應繳水費,經本公司通知後,應於通知之繳費日起二十一日內之繳費期限繳付。
用戶可委託金融機構自其約定之存款帳戶或信用卡帳戶扣款代繳,
亦可自行至本公司服務(營運)所或其他代收水費單位繳付。
逾繳費期限七天內繳費者免計遲延繳付費,
自逾繳費期限第八天起至第十四天繳費者,按應繳水費百分之一加收遲延繳付費;
逾繳費期限第十五天起繳費者,按應繳水費百分之二加收遲延繳付費。
但遲延繳付費未滿新台幣五元者,以新台幣五元計。 前項遲延繳付費得併入下期水費中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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