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某甲交寄限時掛號附回執小包 1 件,其資費共 102 元(即小包資費60 元、掛號資費20 元、限時資費 7 元、普通回執費 15 元),因郵局投遞人員未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其可向郵局請求補償之金額為新臺幣多少元?
(A) 575 元
(B) 102 元
(C) 87 元
(D) 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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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9), B(686), C(878), D(129), E(0) #3157023
統計: A(229), B(686), C(878), D(129), E(0) #3157023
詳解 (共 2 筆)
#5948403
某甲交寄限時掛號附回執小包 1 件,其資費共 102 元(即小包資費60 元、掛號資費20 元、限時資費 7 元、普通回執費 15 元),因郵局投遞人員未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其可向郵局請求補償之金額為新臺幣多少元?
(A) 575 元
(B) 102 元
(C) 87 元
(D) 80 元
答案:60+20+7
答案:60+20+7
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以外之其他各類掛號函件全部遺失或被竊之補償金額,依下列規定:
一、國內掛號函件,每件為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二、國際掛號函件,每件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三十計算單位,計算其補償金額。
三、國際掛號印刷物專袋,每袋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一百五十計算單位,計算其補償金額。
報值或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時,按所報或所保價值之全部或一部予以補償。一部損失,以實價補償,其實價,依收寄時及收寄地之市價定之,最多以原件所報或所保價值為限。
限時郵件、快捷郵件遞送延誤,經查明為中華郵政公司之過失所致者,其補償金額如下:
一、限時郵件及國內快捷郵件,依所收取之全部資費補償。
二、國際快捷郵件,依所收取全部資費之百分之五十補償。
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應予補償者,依所收取之全部資費補償。
前二項之資費均不含報值費、保價費、代收貨款費及回執費。
寄件人自願放棄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補償金而請求補寄相同之國內郵件者,得免費收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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