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在相關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稱為下列何者?
(A)結合
(B)壟斷
(C)獨占
(D)聯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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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996), C(3290), D(38), E(0) #3101889
統計: A(12), B(996), C(3290), D(38), E(0) #3101889
詳解 (共 7 筆)
#5818682
個人見解
獨占是一種(靜態)的狀態
壟斷是一種(動態)的行為
獨占是一種(靜態)的狀態
壟斷是一種(動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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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1353
公平交易法其規範行為包括獨占、結合、聯合行為,及不公平競爭。
獨占:謂事業在特定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
結合:一、與他事業合併者。二、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者。三、受讓或承租他事業全部或主要部份之營業或財產者。四、與他事業經常共同經營或受他事業委託經營者。五、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者。
聯合行為:謂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與有競爭關係之他事業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或限制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等,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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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7087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在相關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稱為下列何者?
(A) 結合
(B) 壟斷
(C) 獨占
(D) 聯合行為
本法所稱獨占,指事業在相關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
二以上事業,實際上不為價格之競爭,而其全體之對外關係,具有前項規定之情形者,視為獨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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