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有關送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文書內容對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者,應為掛號方式之送達(B)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C)當事人為在監所人,法院向其住居所送達,經其同居人或受僱人受領送達者,仍生送達效力(D)雖無送達證書,然已實際收受書面行政處分書者,該行政處分亦已生送達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