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 下列何者得認定為承攬關係?
(A)事業單位將部份工作 交由他人施工,本身 仍具指揮、監督、統 籌規劃之權者
(B)事業單位將設備之 檢修以點工方式請 人施作並由其指揮
(C)事業單位購買原料 約定賣方將原料放 置倉庫一處
(D)事業單位將外牆粉 刷請人施作僅約定 5日後要完成,工 作期間並未加以干 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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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15), B(103), C(33), D(1517), E(0) #3034155

詳解 (共 1 筆)

#6052060
  • 承攬關係:承攬人完成他方所指定工作,即可獲得報酬給付。承攬人不受他方的指揮監督,並可同時與多個單位承攬工作,如常見的:房屋裝修、設計企畫案、雜誌外稿、翻譯小說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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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僱傭關係:一方於期限內為他方提供勞務,由他方給付報酬,縱使提供勞務未達預期仍應給付報酬。受僱人受組織控管,雙方具從屬性,僱用人可有指揮監督權,常見的一般聘僱兼職員工均屬此類,如飲料店鐘點員工、假日補習班講師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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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有指揮
C是採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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