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下列何種公司得由自然人設立「一人公司」?
(A)無限公司
(B)有限公司
(C)兩合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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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7), B(1655), C(61), D(149), E(0) #138820
統計: A(547), B(1655), C(61), D(149), E(0) #138820
詳解 (共 5 筆)
#831653
公司法第2條
I、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 織,其無 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
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II、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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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4496
第 2 條
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2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1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三、兩合公司:指1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1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指2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1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政府1人、法人股東1人,只出現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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