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下列對於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之敘述,何者錯誤?
(A)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 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B)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20 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構)人員,或國防機關(構)之志願役軍官、士 官及士兵;義務役軍官及士官;文職、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
(C)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職、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或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並不受在臺灣地區設 有戶籍滿 10 年之限制,惟不得擔任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之職務
(D)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者,居留期間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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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111), C(107), D(2258), E(0) #1482559

詳解 (共 2 筆)

#2287896
(A)(B)(C)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 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構 ) 人員及組織政黨;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 (構) 人員,或國防機關 (構) 之下列人員: 一、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 二、義務役軍官及士官。 三、文職、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職、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或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不受前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限制。 前項人員,不得擔任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之職務。(D)第17-1條 經依前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得在臺灣地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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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9404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A) 、(B) 第21條第1項

(C) 第21條第2項、第3項

(D) 第17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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