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下列關於特留分之敘述,何者錯誤?
(A)拋棄特留分為要式行為
(B)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C)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D)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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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6), B(88), C(87), D(51), E(0) #342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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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5787
下列關於特留分之敘述,何者錯誤?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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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9281
A:民法無明文規定拋棄繼承之形式,實務上認為繼承人以意思表示即可拋棄繼承。

民法§1223特留分之決定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B:正確。

民法§1225遺贈之扣減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C:正確。
D:正確。遺贈不得妨害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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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7083
  • (A) 錯誤: 拋棄「特留分」與拋棄「繼承權」不同。拋棄繼承權是要式行為(須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但拋棄「特留分」在法律上並無明文規定必須以特定方式為之,實務上認為其性質屬於權利的拋棄,不以書面或法院聲報為必要。
  • (B) 正確: 根據 民法第 1223 條 第 4 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 (C) 正確: 根據 民法第 1225 條 後段,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 (D) 正確: 根據 民法第 1225 條 前段,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由遺贈財產行使扣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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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903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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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1225條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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