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人民對於撤銷訴訟,可聲請何種暫時性權利保護措施?
(A)停止執行
(B)假扣押
(C)假處分
(D)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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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64), B(41), C(454), D(49), E(0) #1710745
統計: A(1564), B(41), C(454), D(49), E(0) #1710745
詳解 (共 6 筆)
#2511288
暫時權利保護措施有停止執行,假扣押,假處分
停止執行:提起排除不利益,所以主要是配合撤銷訴訟
假扣押,假處分:提起爭訟是要獲得利益,主要配合的是課予義務訴訟及一般給付訴訟
所以答案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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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3147
暫時權利保護措施有停止執行,假扣押,假處分
停止執行:提起排除不利益,所以主要是配合撤銷訴訟
假扣押,假處分:提起爭訟是要獲得利益,主要配合的是課予義務訴訟及一般給付訴訟
所以答案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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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6805
補充假執行
所謂「假執行」,乃指民事判決尚未確定前而先為執行,以實現該判決內容之程序,
此項制度之設計,係為保護債權人之利益,以抗衡債務人之上訴權,使債權人得以運用假執行制度,不致因債務人藉由上訴之拖延而蒙受損害。
因此,「假執行」與保全程序之「假扣押」、「假處分」最大差異,即在於「假執行」之執行與確定判決之執行相同,得為一切執行行為,並為終局執行,
而「假扣押」、「假處分」則僅以保全將來之強制執行為限,祇能將執行標的物為查封,而不能拍賣或處分,
由此可知,「假執行」其實即為「先執行」之意。
參考資料:國軍退輔會https://www.vac.gov.tw/cp-2196-50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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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5653
已做成行政處分,要求暫時停止行政處分 → 停止執行
未做成行政處分,要求暫時給予行政處分 → 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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