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意圖營利而使香港或澳門居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者,處:
(A)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
(B)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C)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
(D)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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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9), B(295), C(390), D(1881), E(0) #742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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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1819
香港澳門非法進入台灣地區:5年;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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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7980

容易混淆的移民法73條:

在機場、港口以交換、交付證件或其他非法方法,利用航空器、船舶或其
他運輸工具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至我國或他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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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596
第 47 條
使香港或澳門居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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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0931

移民法73

I 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 5年以下 200萬罰金

II 未遂犯,罰之

港澳條例47

I 使港澳人非法進入台灣 5年以下 50萬罰金

II 意圖營利 1年~7年以下 100萬罰金

III 未遂罰,罰之

兩岸條例79

I 使大陸人非法進入台灣 1年~7年以下 100萬罰金

II 意圖營利 3年~10年以下 500萬罰金

III 首謀前兩項 5年以上 1000萬罰金

IV 未遂犯,罰之


-------補充-----

移民法74 

未經許可入國或受禁止出國而出國者 3年以下 9萬罰金

兩岸條例、港澳條例規定未經許可入臺亦同

VS

移民法84 

違反移民法4入出國未經查驗 1萬~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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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3664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47 條 使香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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